各区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规划,推进企事业单位“走出去”, 根据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渝知发〔2020〕21号),决定开展2019年度重庆市向国外申请专利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国外专利资助,其第一申请人的申请地址应在重庆市辖区内,专利申请人(申请人之一)是重庆市辖区内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拥有重庆市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的自然人;
(二)申报资助的专利为上一自然年度(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间)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或《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途径获得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
(三)符合重庆市重点产业发展导向,有助于促进我市产业向海外发展,有利于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支撑产业结构调整;
(四)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海外国家或地区获得发明专利权的,只享受一次资助。
二、申报材料
(一)《重庆市专利资助申请表》(附表1)。
(二)《重庆市专利资助明细表(国外)》(附表2)。
(三)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登记证(复制件);重庆市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复制件)。
(四)申报国外发明专利资助的应提供获得授权的证明材料,包括外国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授权专利公告首页和授权证书的复制件。通过PCT途径提出的,还应同时提交PCT申请的国际公布文本首页复制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均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资助程序
申请人申报—市知识产权局初审—申请人补正—区县知识产权部门审核—市知识产权局公示—给予资助。
四、申报时间
因市政府“渝快办”专利资助平台尚在开发建设中,今年国外发明专利资助申请仍采取报送纸质件形式。申请人应于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报送市知识产权局(地址:江北区五简路9号市知识产权局2110办公室)。附表1、2同时提交电子文档至邮箱:852330266@qq.com。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视为放弃本年度国外发明专利资助资格。
五、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知识产权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及时将申报通知和有关要求传达到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要明确要求和指导申请人提交真实、准确、规范的申报表和证据材料,确保申报工作顺利开展。
(二)申请人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申请人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谭铧铧,67844671;张秋娴,67539940。
附件:1.《重庆市专利资助申请表》
2.《重庆市专利资助明细表(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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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