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江新区各企业:
按照《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就2020年政策兑现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可申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一)在两江新区直管区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三)按规定向两江新区统计、财政等部门报送相关报表;
(四)无欠租欠费、环保处罚及其他违法和违规经营问题;
(五)满足投资协议或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
二、主要适用政策文件
(一)两江新区管委会(含原北部新区管委会)与企业签订的投资协议。
(二)已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包括《重庆两江新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办法》(渝两江管发【2017】85号)中“第五条【增长贡献奖励】、第六条【产业联动奖励】、第七条 【研发创新扶持】、第九条【资金配套扶持】”;《重庆两江新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办法》(渝两江管发【2017】86号)中“第九条【科技金融扶持】、第十条【企业上市扶持】”;《重庆两江新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办法》(渝两江管发【2017】87号)中“第五条【增长贡献奖励】、第七条【企业上市扶持】”;《重庆两江新区加快金融业发展办法》(渝两江管发【2017】88号)中“第五条【增长贡献奖励】、第七条【企业上市扶持】”以及《重庆两江新区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管理办法》等。
三、申报流程
(一)鱼复、龙兴、水土园区内的制造业和现代物流项目向园区管委会申报;
(二)其余类型项目向两江新区招商合作局申报。
四、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的审核、拨付按照材料提交时间先后分批次进行,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对于投资协议等对兑现时间有特殊约定的,按协议约定的时限办理。
五、申报材料
(一)企业关于申报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的请示(可参照请示范本);
(二)申请表(附件1);
(三)审批表(根据行业类别填写附件2- 5中之一);
(四)申报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协议、批文、证书、票据、租赁合同、设备采购订单等;涉及税收情况的,需提供经税务部门盖章的企业纳税证明(附件6));
(五)申报项目简介(投资补助类项目需提供,知识产权、上市、租金等奖励类不需提供);
(六)企业营业执照、拨款账户(于两江新区区内开户银行账户);
(七)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其中开业不足一年的新办企业,提供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八)企业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7)。
(九)其他相关材料。
五、申报受理
招商合作局综合部
谭筱然 67467691(工业)
张馨文 67573936(服务业、知识产权、创新三十条)
幸 怡 67573885(其他)
地 址:重庆两江新区金渝大道66号金山大厦310室
政策咨询:袁卫东 65868218 (知识产权)
白 月 63218379 (创新三十条)
两江新区财政局
蒙 蒙 67573793(工业)
占 敏 67036937(服务业)
饶 秦 67463825(知识产权、创新三十条)
地 址:重庆两江新区金渝大道66号金山大厦406室
鱼复园区管委会企业服务部 鲁 进 61967117
地 址:江北区鱼嘴镇永和路39号鱼复管委会1007室
龙兴园区管委会企业服务部 王 余 67340751
地 址:两江大道企业总部大厦北楼6503室
水土园区管委会企业服务部 钟 航 60313531
地 址:北碚区云汉大道117号水土管委会401室
附件:1.申请表
2.审批表(园区制造业、现代物流项目)
3.审批表(其他类型项目)
4.审批表(知识产权类)
5.审批表(创新三十条类)
6.企业纳税证明
7.企业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重庆两江新区招商合作局 重庆两江新区财政局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