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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手册

1.委托人应当按填写要求填写委托单,并对所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及可靠性负责。委托单通过审核并被受理后,不能随意更改。

2.委托人需要将委托单中,用红色星号标识为必填内容的栏目填写完整。在查新机构觉得有必要的情况下,委托人需要根据项目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地向查新机构提供查新项目的背景技术和主要科学技术资料,如委托方拒绝提供,将退回该查新委托,如提供资料不实,造成查新失误,委托人须负全部责任。

3.委托人提交科技查新委托单后,有义务配合查新人员工作,介绍所委托项目的技术内容,确定检索主题;在查新过程中,查新人员提出不明事宜时,委托方有义务给予及时解答。

4.委托人不能将两或两个以上不同主题(即不具备单一性)的课题作为一个项目申请。对于不具有单一性的含有子课题的复杂课题,委托人应进行分案查新,特别的,委托人不愿意分案的情况下,应该与查新机构协商查新费用。

5.根据《西南信息中心查新中心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我中心出具的查新报告,不对时间先后进行查证,不会给予指定日期的时间范围性结论,只能按委托日进行检索。即不对比指定日以前,查新点是否在公开出版物上发表过以及本项目是否早于公开文献的日期。

6.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要求,科技查新报告不得用于专利纠纷、司法诉讼、争议仲裁等司法程序。委托人隐瞒相关用途进行委托,所产生的后果由查新委托人自行承担。

7. 委托人不得篡改或伪造查新机构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含纸质报告、报告电子档和扫描件),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8.按相关要求需要保密的项目,请勿进行在线委托。

9.项目查新实行先付费制度,委托人与查新机构确认查新内容后按收费标准办理缴款手续后,查新委托方被受理,遇有特殊情况,如加急等,应根据具体收费标准交纳加急费。

10.委托人不得干涉查新活动,不得向查新人员施加任何倾向性影响。

11.审核通过并进入查新流程的项目,若委托人提出取消委托,查新机构会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退款,已经开始进行检索的项目,将不予退款。

12.查新结论与费用无关,查新结论为“已见文献报道”或“不具有新颖性”的,不予退款。

13.科技查新报告完成后,委托人不得随意要求提出修改。

14.科技查新报告不予补查,只能重新查新。

15.查新周期:国内查新,自收到可以受理的委托单并付款之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算,国内查新5个工作日完成查新报告,国内外查新,自委托生效日起8个工作日完成查新报告。业务繁忙期,我中心保留对时间进行调整的权利。

16.因网络故障、停电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难以按约定时间提交查新报告的,双方协商报告的完成时间。

17.关于发票信息的特别提示:(1)我们根据您填写的信息开具发票,如因填写失误造成发票开具错误,我们不会受理退换发票以及重新开具发票的要求,请务必认真校对所填开票信息;(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的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向您单位的财务人员索取最新的开票信息。(4)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我们推荐您采用对公转账的方式汇款,发票按照汇款单位名称照实开具;特殊情况下,当您使用私人账户付款并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请在系统的账户设置下属的发票信息栏目,下载增值税专用发票授权委托书,填写、签字并加盖公章之后提交给我们。(5)我单位普通发票实行电子发票,请根据相关指引进行申请和下载。

18.个人信息保护及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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